轉化之光

特定功能

在理性的本質上,金色之光具有轉化理性思想模式的作用,有些模式可能會在你們的人生中阻礙你們的意識,使你們無法創造出更具正面的行為。從你們人生的早期階段至今,隱藏在你們思想裡的那些痛苦的經驗,所產生出的憤怒與仇恨,可能會在這階段中爆發並呈現出來。這種爆發將有利於你們清除這些使你們產生負面行為的思想模式。

這燦爛之光直接進入大腦,在左腦與右腦上釋放焦慮的感覺,釋放缺乏方向感的感受,以及理性上的混淆。它可以使一個人從被動的狀態中轉變成為更具活力的表達狀態。

金色之光能使一個人進入正面的思想模式,並且使一個人重新創造出樂觀與喜悅的人生。金色之光的能量是一種動能,它與太陽相互關聯。因此,它也是一種強烈的能量,可以使你們的頻率提升,並進入較高的意識層面。

使用這種能量時,要肯定自己具有正面的目標與願望,而且這是你們在自己人生使命中所要表達的,也是你們個人在人際關係中和人生經驗中所要表達的。

精神法則二

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作甚麼形象,彷彿上天、下地和地底下、水中百物。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他,因為我、主、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,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至三四代。愛我,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至千代。」這一誡條是對當時的以色列人所說的,因為在當時,邪教在這個民族中非常普遍地存在著,而且盛行。神的理念仍然被當作為一種地球上的偶像,以色列人創造出許多停留在自己意識層面上的偶像,並將其奉為神靈。因此在當時,許多人跪拜它們,並很迷信地將他們自己的思想和能量,以及頻率放在這種地球層面的創造上,以珠寶裝飾著那些代表雷、電,以及地面上的元素和動物的偶像,並稱這些為神。

這些也是來自於亞特蘭提斯時代的記憶。所以,這一誡條是為了使當時的以色列人警覺到,他們可能已背棄了對「一切萬有」的覺知,並且把「我是」當成是一種地球層面上的偶像。這一誡條的某些部分,似乎已超出了人類的想像,為什麼孩子必須受父親邪惡行為的牽累?而且「忌邪的上帝」代表的是什麼?當我們知道上帝就是愛時,上帝又怎麼可能會是這樣的呢?

這是對「忌邪」這個詞解釋上的誤解,它不是負面的,也不是忌妒。它只是要人們知道這樣一個理念,在這個「我是」之外,沒有任何東西有原始的創造力量。

在邪惡的人身上復仇和批判,是當時的常用語。因為,那時的人像動物一樣,需要以威嚇、紀律、訓練來使他們警覺。事實上,這所指的是因果的基本法則和物以類聚的法則。

 

課餘靜思

侷限一個人喜悅的理性模式︰
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我永遠是缺乏的。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我不值得去獲得什麼。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我拒絕改變。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我恐懼愛。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愛就是死亡。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愛就是痛苦。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愛就是失去我的身分。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愛是屬於別人的,而不是我的。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工作是困難的。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工作會妨礙自我成長。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工作是徒勞無益的。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工作是一種忍耐。

加強你們自己正面動機的理性模式︰
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經由聖靈、力量和愛,我可以做任何事。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我是完美的聖愛與喜悅的接收者。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我有資格去體驗所有生命所賦予的美好事物。
  • ·         加強你們自己正面的理性模式,這將減輕你們個人的痛苦、抗拒和缺乏的感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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